从数字上看,80〜90%的日本中小企业,在法律上对外国买家是“可买、可100%持有”的,一般只要按流程走即可。真正需要额外审查的,大约是10〜20%的外为法指定行业和需要牌照的强监管行业。下面我用Q&A,把“能否收购、在哪些点必须交给专业中介和顾问处理”拆解成可以落在时间轴和金额上的判断。
直接回答:日本公司和业务,外国人原则上可以买
- 无论是居住在海外的个人,还是在海外注册的公司,原则上都可以自由取得日本法人的股权或业务。
- 股权比例没有一般性的上限,100%外资持股的日本公司可以新设,也可以通过并购取得。
- 例外主要集中在:受外汇及外国贸易法(FEFTA)对内直接投资规制的少数行业,以及金融、不动产中介、旅馆等需要牌照的监管行业,在这些领域会出现事前申报、许可条件、董事/高管资格等额外要求。
按中小企业并购市场的经验做一个数量级上的划分(为笔者估算,不代表官方统计):
- 全部中小企业并购案件中,约10〜20%需要就行业法规或FEFTA做更为谨慎的审查;
- 剩下约80〜90%属于常规行业(一般制造、批发零售、IT、B2B服务等),只要按流程办理,外国买家基本都能收购。
日本法律条文看上去细节很多,但在中小企业级别的收购中,只要与有经验的中介、律师、会计师合作,多数事项都在“可预见、可管理”的范围内。
日本公司所有权的基本法律框架
公司法:对股东和董事的国籍限制极少
日本《公司法》没有“股东必须是日本人”这类一般性国籍要求。因此:
都可以成为日本股份有限公司或合同公司的股东。对于代表董事、董事、执行董事等,公司法层面原则上也没有日本国籍要件。
参考:少数行业中“日本人/日本居住高管”的要求
历史上,在宅地建筑物交易业(不动产中介)等部分行业的实务中,经常被要求配备“在日本居住、具有日本资格的专任从业者”等。现在各行业法下仍可能存在类似细节要求。因此,只要涉及强监管行业,就应逐一核实行业法规和许可条件。
结论是,在公司法层面,外国股东与外国董事基本被允许,买家实际需要重点评估的,是行业法、FEFTA、税务和签证这些层面的限制与成本。
外汇及外国贸易法(FEFTA):部分行业需要事前申报或事后报告
外国投资者对日本进行股权投资、出资或一定条件的贷款时,要遵守《外国汇兑及外国贸易法》(简称“外为法/FEFTA”)。
典型“对内直接投资”情形
根据公开说明,以下情形通常构成外为法意义上的“对内直接投资”:
- 外国投资者取得日本上市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 外国投资者取得日本非上市公司(大多数中小企业属于此类)任意一股有表决权股份;
- 外国投资者向日本法人提供一定条件下的贷款、出资等。
中小企业并购几乎全部是“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因此形式上全部都属于对内直接投资。在此基础上,是“需要事前申报”还是“无需申报(仅事后报告,或连报告都免除)”,则取决于目标公司的行业属性。
需要事前申报的行业大致范围
现行规则下,需要事前申报的“指定业种”,主要包括:
- 防务相关产业;
- 核能相关;
- 能源(电力、燃气、石油储备等);
- 自来水等重要公共水务;
- 通信(涉及重要基础设施者);
- 部分航空、海运;
- 部分信息处理、网络安全相关等。
多数中小企业(一般零部件加工、小规模制造、B2B服务、餐饮、零售、受托开发IT系统等)原则上不在事前申报行业之列。但即使是制造业和IT,如果涉及国防用途、核心加密技术或重要基础设施,也有落入指定业种的可能。
实务上可以这样理解:
- 若属于事前申报行业:原则上应在拟实施投资的30日前完成申报。部分情况下,审核可缩短到约10个工作日左右;
- 若不属于事前申报行业:通常只需要投资后的简易报告,或连事后报告义务也被免除。
对中小企业买家而言,最常见的“盲区”,是表面看似普通制造业或IT服务,但实际上有:
- 为自卫队或其他防务相关机构提供零部件;
- 其软件产品以加密、安全核心功能为主,且面向关键基础设施客户。
这类目标企业在未来制度变化的不确定性更高,保守的投资者会选择避开。由熟悉FEFTA的中介和法律顾问在尽调前期排查,会大幅降低不确定性和时间成本。
哪些行业可以“相对自由”收购,哪些限制较多?
实务上相对容易收购的行业
以中小企业并购的经验来看,下列行业通常属于规则较简单的“常规行业”(仅为一般性趋势,不代表个案判断):
- 一般零部件加工厂、町工厂(不涉及防务或重点基础设施);
- 一般B2B服务(除清扫警备等特定许可业种外的外包、咨询等);
- IT受托开发、SaaS、网络服务(不以加密、防务或关键基础设施为核心);
- 餐饮:餐馆、酒吧、咖啡馆;
- 零售与跨境电商;
- 一般批发业。
这些行业在多数案件中:
- 外为法层面:属事前申报豁免行业,仅有事后报告义务,甚至连报告也可免除;
- 行业法规层面:仅需通常的开业许可或备案。
综合起来看,即使是100%外资持股,只要按照规定完善许可与人员配置,就能正常运营的案例占绝大多数。
限制和额外审查较多的行业
相对而言,下列行业在收购时会有更多前置条件与结构设计问题:
- 金融业(银行、证券、保险、放贷业、资金移转业等);
- 不动产业(特别是不动产中介=宅地建筑物交易业);
- 旅馆业、酒店业;
- 医疗与介护相关(医院、诊所、介护保险适用服务等);
- 建设业(需建设业许可);
- 人才派遣、职业介绍;
- 运输业(货运、客运、出租车等汽车运输);
- 基础设施与能源(电力、燃气、水道等)。
在这些领域,买家需要重点厘清:
- 是否存在外资比例上限;
- 牌照维持或更新时,是否要求在日居住的日本籍董事、合格专职人员;
- 若买家本人计划以经营管理签证在日常驻,管理团队与合规负责人如何配置。
即便如此,“因为买家是外国人就完全不能买”的行业仍然是少数,常见的实务解决路径包括:
- 聘用日本居住的日本籍董事或有资格人员,满足行业牌照条件;
- 引入日本共同出资人,通过股权结构控制外资比例;
- 接受“牌照需要重办”的前提,以股权架构和过渡安排来再设计收购方案。
这些结构设计通常由有跨境经验的中介、律师、行政书士牵头,买家只需在关键节点做定量化决策(例如:为满足牌照要求每年多支付多少人力成本,是否可以接受)。
外国人个人 vs 外国法人:用哪个主体在日本买公司更现实?
法律上:个人和法人都可以直接持股
在外为法框架下,“外国投资者”通常包括:
- 在国外有住所的个人;
- 依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或其他法人组织。
因此,从法律上看,可以直接以个人名义收购日本公司股权,也可以由境外法人名义持股,外为法上的申报义务按统一标准判断。
实务上:先设一家公司在日本,再由该公司出手购买更常见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简化税务与商业关系,很多买家会:
- 首先在日本设立一家SPV(特殊目的公司),通常为合同公司或股份公司;
- 由该日本SPV去收购目标公司股权或承接目标业务。
这样安排的原因是:
- 日方税务处理更清晰,对未来利润留存、再投资、分红安排更易规划;
- 日本企业银行开户、融资、申请补贴(如地方政府的投资补助)时,日本法人主体更容易通过审核;
- 对卖方、员工和关键客户而言,看到“日本公司”接盘,心理预期更平稳;
- 部分行业牌照的审批,监管机关对日本法人的稳定性有更明确的评价基准。
如果投资金额很小(比如总对价仅数千万日元),计划只做一次性收购,不考虑在日本长期滚动投资,也可能直接用境外法人或个人名义持股。是否设日本SPV,通常与收购规模(是几千万日元,还是几亿/几十亿日元)及长期规划挂钩,应和税务与法律顾问结合测算。
对来自中国的买家:境外汇款与个人/公司主体选择
- 中国居民个人对外投资与大额购汇需要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通常难以直接以个人名义一次性汇出较大金额收购日本公司;
- 实务中,较多中国买家会通过境外公司(香港、新加坡等)作为投资主体,再由该境外公司在日本设立SPV进行收购;
- 每一步的外汇合规、税负与资金路径,都需要中国和境外所在地的专业机构分别把关,避免违反资本项目管制。
对来自新加坡/马来西亚的买家:资金出境相对简单,但仍需KYC与税务规划
- 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在资金出境方面的限制相对宽松,但银行对跨境并购汇款的KYC(了解你的客户)与资金来源证明审查较严格;
- 实务中多数买家仍以公司主体出面投资,用于隔离风险和进行税务优化;
- 由于日本采用日式会计与税制,建议在立项阶段就与本国和日本的顾问双向核算预期税负与可用条约待遇。
“能拥有股权”与“能在日本居住并亲自经营”是两件事
没有长期签证,也可以拥有日本公司股权
需要明确区分:
- 作为股东或董事持有日本公司的股权或董事职务;
- 以长期签证身份居住在日本并全职参与日常经营。
从法律上看,这是两套不同的规则体系:
- 即使只有短期签证(如旅游签),在法律上也可以成为日本公司的股东,甚至通过电子签名、代理人办理交割;
- 但如果希望常驻日本亲自管理公司,则需要取得相应在留资格,最典型的是“经营・管理”签证。
因此一种现实可行的模式是:
- 买方在并购完成后,把公司的运营交由原日本老板或日本职业经理人团队;
- 自己以董事会层级进行监控,定期到日本参加重要会议,而不是每天在日本办公室坐班。
这类“财务+战略投资者”角色,在中小企业接班型并购中越来越常见,对于未必想立即移居日本的投资人是一个可量化、可分阶段调整的路径。
若计划亲自到日本经营:需要考虑“经营・管理”签证
对打算在日本长期居住并亲自参与经营的买家,一般会考虑申请“经营・管理”在留资格。公开信息层面,审核侧重点主要包括:
- 在日本拥有实际的营业据点(办公场所,不是单纯虚拟地址);
- 有一定规模的投资额(实务中经常提到的参考线是约500万日元以上的出资规模,但终审仍由入管判断);
- 有可行的事业计划与持续经营的合理性。
通过并购已有企业来满足这些条件在制度上是可能的:
- 目标公司已经有办公室、员工和运营历史;
- 投资额可以通过股权对价体现;
- 事业计划可基于历史财务数据与并购后的扩张计划设计。
但需要强调的是,在留资格审批具有高度个案性和裁量性,不能简单视为“买公司=必拿签证”。最稳妥的方式,是在立项阶段就让熟悉日本入管实务的专业人士参与,提前判断成功概率,并据此设计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和角色安排。
对来自中国的买家:签证与资金路径需同时规划
- 中国居民个人申请日本经营管理签证时,签证审批与对外投资资金路径是两个独立但相互影响的变量;
- 在实践中,可行的顺序包括:先以企业/家族在境外搭建投资平台,从境外平台取得签证,再由该平台完成对日投资;
- 每位申请人的背景、资产证明与业务规划不同,应避免套用“统一模板”,而由移民与法律顾问结合具体情况建模。
对来自新加坡/马来西亚的买家:居留和税籍需要统筹
- 新加坡与马来西亚买家在获取日本长期签证时,通常不面临资本项目限制问题,但需要思考长期居住日本后,对本国税务居民身份和全球资产规划的影响;
- 建议在考虑“移居+并购”组合时,让税务顾问同时测算:成为日本税务居民后,来自其他国家的收入在日本是否需要课税,以及如何利用日方与本国间的税收协定。
外为法申报和审查的实际负担有多大?
大部分中小并购:落在“免事前申报〜简易报告”范围
对于交易对价在数千万〜数十亿日元的中小企业并购,典型特征是:
- 标的为非上市公司;
- 行业不在FEFTA指定业种内。
这类交易绝大多数不需要事前申报,仅在必要时进行投资后的报告,甚至连报告义务也不存在。从与政府部门的访谈与实务案例看,外为法严格审查真正“卡壳”的情况,主要集中在:
- 与防务或重要基础设施高度相关的企业;
- 一定规模以上、具有宏观战略意义的上市公司。
这与典型的中小企业承接型M&A是两个不同层级的生态。
即使需要事前申报,多数情况下是时间管理问题
如果目标公司确属指定业种,需要事前申报,实务经验大致是:
- 申报文件格式相对固定,交由熟悉流程的中介、律师主导准备,买家主要确认关键事实与数字;
- 法律上的标准审核期是30天,但较多案件会缩短到约10个工作日左右;
- 对中小企业承接型并购而言,被完全禁止投资的个案非常少见。
从买家视角,可以把外为法看作“一项需要预留1个月缓冲的行政流程”:
- 把申报准备与财务、法务尽调并行;
- 把交割日期设定在“审批通过+缓冲期”之后即可。
银行账户、贷款和交易伙伴的反应:法律以外的实务门槛
在日本收购中小企业,除了法律规则之外,买家最常碰到的现实问题是:
- 公司银行账户的持续使用与变更;
- 原有银行贷款的展期或再融资;
- 与主要客户、供应商以及员工的信任关系维持。
银行对“外国人老板”的态度:不是一刀切拒绝,而是更重视解释和证明
日本地方银行与信用金库,在近年反洗钱(AML)与反恐融资(CFT)监管强化背景下,对外国实际控制人的审查更细致:
- 更看重资金来源证明、股权结构透明度;
- 需要理解买家的商业背景与并购目的。
实务中,成功的做法往往包括:
提前准备清晰的资金来源说明和证明文件(本国纳税证明、资产证明等);
用业务计划书和三表预测说明战略逻辑(收入、利润、现金流敏感性分析),让银行理解收购后的可持续性;
由熟悉当地金融圈的日本中介或顾问出面沟通,为买方背书。
只要这些材料准备到位,账户维持和新增授信仍然有大量成功案例。关键在于用数字和证据讲清楚故事。
如何降低交易伙伴和员工的心理不安
所有权变更时,若叠加以下变化:
- 最高管理者由日本人变为外国人;
- 公司名称或品牌调整;
确实容易引发交易伙伴和员工对“待遇、合作方式是否改变”的不安。但同样需要看到,日本正面临严重的中小企业接班人不足问题,许多交易伙伴的真实想法是:
- “只要企业能延续,比起老板退休导致业务终止,换个股东反而是更好的结果”。
这就把问题转化为:
- 是否在早期就规划好交接期;
- 是否提供了足够清晰的沟通材料和时间表。
在实践中,这是M&A中介与财务顾问(FA)着力提供价值的环节:
- 为卖方与新买方设计对外说明材料和Q&A;
- 安排与主要客户、关键员工的启动会议;
- 在交割后三到六个月内,协助双方逐步完成职责移交和文化磨合。
对跨境买家而言,让中介主导上述工作,往往能更好控制节奏和情绪成本。
常见交易结构和时间轴:收购一家公司大约需要多久?
主要结构:股权转让 vs 业务转让
中小企业并购最常见的法律结构主要有两种:
| 结构 |
含义 |
主要优点 |
主要缺点 |
| 股权转让 |
买家从卖家手中买下既有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
手续相对简单,与员工和客户的合同关系原样承接,业务连续性强 |
潜在的表外债务与历史法律风险一并承接,需要更充分的尽调与保障条款 |
| 业务转让 |
将公司经营的部分或全部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单独转让给买家 |
可挑选承接的资产和负债,便于剥离不需要的业务或资产 |
需要与客户、供应商、员工逐一签订移管文件,涉及牌照变更时流程更复杂 |
对外国买家而言,结构选择与日本买家完全相同,不存在“因为是外国人就不能使用某种结构”的限制。更多是税务、风险承接以及实际操作成本之间的量化权衡:
- 股权转让适合追求流程简洁、价值集中在现有组织和客户网络的情况;
- 业务转让适合希望“只买好部分、剥离不必要资产或历史问题”的情况。
时间范围:简单项目3〜6个月,复杂项目6〜12个月
以市场普遍经验来看:
- 行业简单、采用股权转让、牌照要求不多的案件:约3〜6个月从接触到交割;
- 涉及监管行业、复杂结构或多方协商的案件:约6〜12个月。
即便交易需要FEFTA事前申报,其对整体进度的影响,大多也控制在约1个月量级。在中小企业层面,更容易“拖长时间”的通常不是制度本身,而是:
- 与卖方在价格和对赌条款上的谈判;
- 尽调中发现问题后的补救方案设计;
- 银行与关键客户对新股东接纳速度。
常见担忧:税务、劳务和监管合规问题如何看?
“如果历史上存在税务或劳务问题怎么办?”
在日本中小企业中,以下现象并不少见:
- 加班记录、出勤管理较为粗放;
- 部分费用带有较强“老板个人色彩”;
- 个别年度的税务调整未做到完全理想状态。
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日本规则细致、账簿保存义务严格的“副作用”:记录越完整,越容易在尽调中发现小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有问题就是坏公司”。
实务上更合理的处理是:
- 通过税务、会计、劳务尽调系统梳理问题清单;
- 用数字衡量重要度——例如,按年度影响金额、是否具有持续性来分类;
- 对重大事项采用交割前整改、价格调整或表明与保证条款(必要时配合保险)的组合方式控制风险。
核心思路是:不是幻想把风险降到零,而是把风险定量化,纳入估值和条款之中。经验丰富的并购顾问会用敏感性分析与情景假设,把这些风险转成可对比的数额,辅助买家决策。
“若监管行业存在‘不完全按规操作’的情况?”
在旅馆、建设、人力派遣等许可制行业的尽调中,经常会发现:
- 个别备案逾期或信息更新滞后;
- 从事实务与许可载明范围之间存在轻微偏差;
- 内部操作规范与最新法规之间有时滞。
遇到这种情况,通常会采取以下路径:
- 由专业人士事先与主管部门或地方自治体窗口沟通,确认问题性质;
- 制定整改计划和时间表,提交给主管部门;
- 在必要时,以“交割后及时更换主体申请新牌照”为前提,重新设计交易结构。
在日本,只要企业态度积极、整改方案符合法规要求,相关机构往往能给出比很多买家预想更灵活且高效的处理方式。对跨境买家而言,这部分工作完全可以交由熟悉当地行政惯例的中介和行政书士团队执行。
总结:制度层面“可以买”,实务层面“与专业团队合作就现实可行”
综合上述:
- 在法律制度上,外国人收购并持有日本企业,除少数监管极严的行业外,原则上是被允许的;
- 外为法、行业法规、税务与签证确实增加了收购设计的复杂度,但在中小企业层面,多数问题都可以视为“结构与时间管理问题”,而不是“能不能买”的生死线;
- 实务真正影响成败的,往往是:
- 与卖方就价格、对赌及卖方配合期的谈判;
- 尽调发现问题后的定量化评估与交易结构修正;
- 如何平稳衔接银行、关键客户和员工的预期。
这些环节,都是成熟的日本中小企业M&A中介和顾问的常规工作范畴。对来自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的买家而言,更高效的路径往往是:
- 先把“计划投资额”“目标行业范围”“自己打算投入的管理精力”用数字明确;
- 再让有跨境经验的中介基于这些参数筛选适合标的,并联动日本和本国的法律、税务与移民顾问,对FEFTA、行业牌照和税负进行打包评估。
如果你已经大致确定预算和行业偏好,下一步就是与能处理跨境资金与签证问题的日本M&A中介沟通,让他们基于你的数字框架,反向推荐可行的标的和结构方案。